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訂定生效,相關函釋停止適用。
法規 2018-09-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182
主旨: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本支給表)經行政院 107 年 8 月 3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50317 號函訂定,自同年 9 月 1 日生效,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9 月 17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5166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支給表在不變更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範意旨下,酌予調增兼職費支給數額及支領上限,且律定兼任職務以開會型態為主之兼職費支給方式,及就公營事業機構兼職費發給及其人員領受做明確規範,並將歷年重要函釋列入本支給表內容。是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函釋已納入本支給表內容、或與本支給表未合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 107 年 9 月 1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