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
公文 2018-09-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40
主旨: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教師之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以「時」為計算單位,並溯自 107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7 年 9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065148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