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
函釋 2018-08-3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73
主旨: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並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8 月 28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36283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