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應報經本府敘定薪。
公文 2018-07-2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81
主旨: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應報經本府敘定薪級,請查照。
說明:為辦理初任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敘薪案件,維護其權益及人事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學校應通知渠等檢齊相關學經歷證件,並於期限內填具敘薪請示單,報經本府敘定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