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法規 2018-07-1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246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已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發給辦法)並修正全文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7 月 11 日部退四字第 1074557770 號函轉考試院、行政院 107 年 6 月 27 日考臺組參一字第 10700053591 號、院授人給揆字第 10700416782 號令辦理。
二、檢送考試院、行政院發布令、銓敘部原函、發給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前開資料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