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校內社團指導教師,得否以公假辦理及適用兼代課節數規定疑義。
釋函 2013-01-31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4824
主旨:有關教師於上班時間擔任校內社團指導教師,得否以公假辦理及適用兼代課節數規定乙案,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1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06059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