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請於1月10日前回復。
調查 2017-12-2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29
主旨:檢送 106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1 份,請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12 月 15 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309 號函辦理。
二、按 106 年 12 月 13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請協助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s8512@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
四、檢送原函影本及統計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