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
法規 2017-10-1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65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後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10 月 11 日公地保字第 1061160265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