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授課
公文 2017-08-0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07
主旨:重申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至補習班授課,違者從重議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嘉義縣議會第 18 屆第 5 次定期會議員質詢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