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人事資料之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文 2017-07-1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3313
主旨:各機關人事資料之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7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0600500562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民眾向總處反映,人事人員未善盡妥善處理、使用人事資料之責,請各機關人事人員,運用人事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