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因安胎事由,經予續聘僱後於新年度中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函釋 2017-05-1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60
主旨:聘(僱)人員因安胎事由,經予續聘(僱)後於新聘(僱)年度中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其相關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5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6181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