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外介聘至屏東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公文 2017-05-0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69
主旨:函轉有意介聘至屏東縣政府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13550300 號函辦理。
二、若有疑義請洽屏東縣政府承辦人陳慧芳,電話: 08-7320415 轉 3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