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
釋函 2017-05-0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59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41625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