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請依說明辦理。
公文 2017-05-03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26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一案,請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458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旨揭系統建置,貴機關現行如係以自行開發系統報送 A3 系統待遇資料,請配合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傳輸格式修正,俾利後續用人費用資料報送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