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聘至台中市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注意事項
公文 2017-04-2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29
主旨: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附件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9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60032240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