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運用派遣勞工情形調查表應注意事項
公文 2017-04-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94
主旨:重申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線上填報「運用派遣勞工情形調查表」時,應依說明二覈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3 月 28 日總處組字第 106004143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查前揭書函規定略以,為利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非典型人力年度變動率」之計分正確性,各機關自本年度第 1 季起於查填旨揭調查表時,應於「備註」欄位敘明該季及前一年度同季相關資料,並於系統報送後 7 日內,將相關表件寄送至總處承辦人信箱(angelachen@dgpa.gov.tw)。如未依規定備註或寄送相關佐證資料,考核計分即不予採認。
三、爰此,為提升填報作業正確性及回傳表件即時性,請輔導員協助責任區之機關、學校查填旨揭調查表並依限回傳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