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
函釋 2017-03-2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6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請依立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18 項通案決議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3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04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