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假日出差之人員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如占用假日時間之補休疑義
釋函 2017-03-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7489
主旨:各機關奉派於非假日出差之人員,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倘若占用假日時間,得否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相關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39252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1 份。
二、奉派於非假日期間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非 105 年 12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995 號函(如附件)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