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市公所所屬殯葬設施場所員工待遇規劃事宜案
公文 2017-02-1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63
主旨:貴所所屬殯葬設施場所員工待遇規劃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2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37182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殯儀職務加給」業經行政院 106 年 2 月 8 日函規定,自 106 年 6 月 1 日停止適用,爰請朝採行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方式,請儘速完成相關工作人員適用調整作業之檢視及銜接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