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105年7月至12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2 月 2 日公保字第 10610600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避免作業疏失,保訓會均定期彙整分析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函送各機關作為辦理申訴、復審業務之參考。茲循例彙整 105 年下半年( 7 月至 12 月)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決定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再次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又鑑於部分機關之人事管理作業程序尚有疏失,爰一併臚列供參,以資策進改善,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三、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四、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業以 104 年 7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08 號函,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特別是懲處案件)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並請於作成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時,敘明相關理由,以疏減訟源。
五、另建請各機關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以適當方式酌予獎勵,俾提振同仁服務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