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專案、突發或搶救重大災難等事由,專案加班補休期限得於1年內補休完畢
公文 2017-01-23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99
主旨:各機關公務人員如為辦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等特殊事由,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補休期限於 1 年內補休完畢,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600354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