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及避免受理優惠存款機關滋生困擾,請轉知擬退休人員相關權益。
公文 2016-08-2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81
主旨: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及避免受理優惠存款機關滋生困擾,對於不符合儲存優惠存款資格者,請勿核發「教育人員擬退休辦理優惠儲蓄綜合存款戶開戶聲明書暨最後服務學校(機關)證明書」,並轉知擬退休人員,應於退休生效日起,方得至原開戶之分行辦理優惠存款,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8 月 22 日銀營運乙字第 105000422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