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人員辦理資遣者年資及給與審定權責疑義
函釋 2016-08-0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65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人員辦理資遣者,其年資及給與審定權責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8 月 3 日部退三字第 1054131447 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基於退撫、資遣案件審定權責之一致性,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人員之資遣年資及給與之審定,應由主管機關辦理或依主管機關授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