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機關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之考績清冊
公文 2016-08-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12
主旨:檢送修正各機關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之考績清冊(空白格式)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8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310041 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各機關人事人員辦理考績之行政作業,並利考績結果資料之正確性,該部業修正考績清冊格式,於擬予獎懲欄位旁增列「審定官職等」欄位,以顯示考績審定後晉級之俸點。另各機關現行辦理考績案件送審及相關報送作業程序均仍予維持,附為敘明。
三、檢附前揭來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