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退休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請提供志工適當辦公或休息空間。
公文 2016-07-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816
主旨:為鼓勵退休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並提升其認同及歸屬感,請審酌提供志工適當辦公或休息空間,請查照參考。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7 月 12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7242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