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8月20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
公文 2016-07-1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045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本(105)年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0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91)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略以, 9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爰此, 104 年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請依前開書函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人事單位務必詳閱旨揭注意事項,於期限內備文並檢附完備資料送府彙辦;各輔導區專責輔導員請主動協助並掌握輔導區學校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