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之三節慰問金發放疑義
函釋 2016-06-2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1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是否須停止發給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6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513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及第 32 條規定,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其三節慰問金自應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6 月 20 日函規定意旨同時停止發給,至原因消滅時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