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依規定補足待遇差額情形調查表請於6月20日前回復
調查 2016-06-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736
主旨:檢送「各機關依規定補足待遇差額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本(105)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前寄送本府人事處( huiyi@mail.cyhg.gov.tw ),無者免填復,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6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379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醫護人員改任換敘後,專業加給較低者,依規定補足差額者須依式填列;所需經費估算係以差額計算(含年終獎金、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