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公資成立公司經理職務,需否停領月退休金及公保優存疑義。
公文 2016-05-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00
主旨:教育部書函以,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100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