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介聘至彰化縣政府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調任其他教師職務。
公文 2016-04-2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955
主旨:函轉有意介聘至彰化縣政府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27883 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