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設置及辦理程序
公文 2016-04-14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92
主旨:簡化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設置及辦理程序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11 日部法五字第 1054084242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銓敘部為流程簡化,嗣後各機關之職務歸系併同辦理列為機要職務,於該機要職務所在機關將職務說明書報送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機關核定後,得逕由歸系機關或受委任歸系機關併將該機要職務報送銓敘部,俾利增進行政效能。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爾後擬將歸系有案之職務改列為機要職務時,將該機要職務之職務說明書陳報本府核定後,逕由本府將該機要職務報送銓敘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