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延長給卹事實表、學校教職員資遣事實表
緊急 2016-03-3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72
主旨:檢送修正後「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學校教職員撫卹事實表」、「學校教職員遺族年撫卹金延長給卹事實表」及新增「學校教職員資遣事實表」各 1 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3 月 2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33408A 號函辦理。
二、本( 105 )年度 8 月份學校教職員退休案(惟公務人員案件請依銓敘部格式報送)務請依修正後事實表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