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公假或補假,所遺課務處理釋疑。
公文 2016-03-2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345
主旨:有關貴會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文,希望本府同意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可用公費聘請代理代課教師代理原教師所遺課務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 105 年 1 月 29 日嘉縣選一字第 1050000241 號函。
二、為避免增加縣庫負擔,本案仍維持目前之做法,即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公假或補假,其所遺課務請教師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利用未排課時間補假。
三、另請貴會轉知相關選務單位,儘量避免安排本縣教師於投票前 1 日至公所點領選票或佈置投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