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法規 2012-11-28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29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如附件),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法務部廉政署會銜函頒,本縣並自即日起(準用)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 101 年 11 月 6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10057770 號及法務部法廉字第 101050215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原則暨適用對象並及於本縣技工(友);原行政院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準用及適用對象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