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減授課及兼課請領鐘點費專案稽核請於3月15日前回復
調查 2016-02-05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46
主旨:為辦理本府 104 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減授課及兼課(超時授課)請領鐘點費專案稽核」後續會計帳務及憑證之覆核等事宜,請貴校於105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前提供說明三所示資料逕送本府政風處(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本府曾於 104 年 8 月 3 日以府政預字第 1040135608 號函請貴校提供相關資料在案,惟因多所學校誤解表格填寫之事項,致無法進行後續比對作業,故修正表格部分內容,請貴校重行填寫。
二、請貴校提供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至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相關案卷資料(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如下:
(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一覽表(如附件)。
(二)減授課簽辦文件。
(三)明確標示兼課節數之全校教師課程表(含外聘教師)。
(四)課稅配套措施鐘點費現金印領清冊(含教師簽到紀錄簿等相關附件)。
三、因「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9 點規定:「全校課程總節數應排滿最高總節數後尚餘有課務,除聘任兼任、代課教師外,亦得聘請校內教師兼課並請領鐘點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授足本身每週最高基本節數後,始得按實際超出節數發給鐘點費;『其兼課節數應明確標示於課程表中』」,故請貴校填寫上述(三)之課程表時,確實標示教師兼課節數。
四、請貴校依實際情形詳實填寫「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一覽表」(須包含編制內及外聘等全校教師),若發現有故意填載不實情事時,將移請教育處追究相關責任,對於表格填寫有疑義者,請電洽本府政風處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