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修正第11點
法規 2016-01-2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37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31287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來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