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修正第4、5、8點
法規 2016-01-12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46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105 年 1 月 4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4 日總處綜字第 1050029067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及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