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公文 2015-12-2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34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 14 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4917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