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
公文 2015-12-21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2036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應回歸考績覈實考評之精神,評定適當考績等次,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4 年 12 月 17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51729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 份供參,請確實依據相關規定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