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民選行政首長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文 2015-12-1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60
主旨: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 12 月 10 日中選人字第 104370078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