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
公文 2015-11-2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422
主旨:銓敘部函以,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格式,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11 月 20 日部退四字第 104404175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使遺族撫卹金申請作業更臻明確,爰修正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該項欄位,將之分為「一次撫卹金(未滿 15 年)」、「一次及年撫卹金(滿 15 年以上)」及「依一次退休金標準支領一次撫卹金(滿 15 年以上)」等 3 種;其中遺族如係選擇「依一次退休金標準支領一次撫卹金(滿 15 年以上)」者,僅須勾選該項欄位,無須再檢附切結書。
三、旨揭修正後之事實表已建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之退撫項下(http://www.mocs.gov.tw/),請逕自上網下載使用。為維護法定遺族申請撫卹金權益,請各人事人員詳閱相關規定,俾確實協助遺族正確填寫旨揭事實表,以免發生錯誤致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