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及編制內教師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
調查 2012-11-16 ·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974
主旨:檢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及編制內教師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表 1 )、「各級公立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表 1-1 )各 1 份,並請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前函復本府(電子檔並請同時回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9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06034B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基準日為 101 年 11 月 1 日,請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前函復本府(電子檔並請同時回傳kelly0105@mail.cyhg.gov.tw)。
三、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編制內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務,包括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秘書、輔導室主任、教師兼幼兒園主任及教師兼附設補習學校之校務主任,不含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