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
公文 2015-11-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37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鼓勵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及對服務表現足堪獎勵者樹立服務典範,請適時辦理相關表揚活動,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1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1419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
二、請配合公共服務日相關活動之舉行,斟酌公教志工運用情形,併同整體志願服務表現優良者之獎勵,規劃辦理相關表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