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法規 2015-11-1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237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並經該會 104 年 1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960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4216096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要點本次共計修正 7 點規定及新增 3 點規定,其修正原則及重點摘述如次:
(一)依據實施現況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
1、為資明確本要點之立法目的,爰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 1 點)
2、為期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更臻明確,爰將現行規定第 3 點移列至修正規定第 2 點規範,並配合本訓練輔導之目標及實務需要,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 2 點)
3、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酌作文字修正,並增列有關招募助理輔導員之人數與辦理事項等規定。(修正規定第 3 點)
4、為兼顧受訓人員身心之適應,輔導人員應審酌受訓人員特殊事由及需要,適時予以關心及必要之協助,爰予增訂相關規定。(新增規定第 5 點第 3 款)
5、配合本要點規範內涵及條文結構,並符實務現況,酌作文字及點次內容修正。(修正規定第 6 點、第 9 點、第 10 點及新增第 7 點)
6、配合文官學院辦理基礎訓練輔導現況及需要,增列有關輔導員與助理輔導員擔任輔導工作前,應參加相關講習並取得認證等規定。(新增第 4 點)
7、為掌握受訓人員學習情形並適時提供協助,增訂特殊異常情形通報與記錄之規定。(新增第 8 點)
(二)配合訓練辦法修正:輔導工作重點配合訓練辦法考核項目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 5 點前 2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