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已致贈退休紀念品,建議免予繳回。
公文 2015-10-30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71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機關若依規定已於退休前致贈退休紀念品,建議免予繳回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0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0255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