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宣導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
公文 2015-10-19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51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監察院調查意見為,請加強宣導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04)年 9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475971 號函轉監察院本年 9 月 7 日院台內字第 1041930603 號函辦理。
二、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略以,初任民選行政首長因不諳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屢有違反案例,經內政部彙整編印「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手冊」,於 103 年 12 月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供新就任之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參酌。惟民選行政首長一就任後,即面臨繁瑣之政務,致無法確實知悉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事項,立即辦理變更(如減少或出讓持股)或遵守相關事宜,迭遭該院糾正或彈劾。茲為免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誤犯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並應善盡隨時提醒及促其注意之責。
三、檢附原函(含附件)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