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
法規 2015-10-08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43
主旨:檢送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乙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協助所屬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諮詢輔導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