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文康活動經費得依相關規定標準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
公文 2015-10-0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3062
主旨: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其經費依相關規定標準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上開預算範圍內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9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34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