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各機關學校加班費調查表請於9月4日前回復。
調查 2015-08-27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23
主旨:檢送「104 年度各機關學校加班費調查表」1 份,請於本(104)年 9 月 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傳真 05-3622701 或寄送 huiyi@mail.cyhg.gov.tw ,無者免填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辦理。
二、前開標準表考核項目依規定核發員工加班費部份,必須含所屬機關,請確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辦理,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 90 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 8 成。
三、請依限報送,旨揭調查表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