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請於8月20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公文 2015-08-06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94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注意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確依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於本(104)年8 月 1 日起至 8 月 20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91 年 5 月 20 日台( 91 )人(二)字第 91069773 號書函略以, 9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不受公務人員考績比例限制,惟仍應本綜覈名實之旨確實辦理。
二、請各校人事單位務必詳閱旨揭注意事項,於期限內備文並檢附完備資料送府彙辦;各輔導區專責輔導員請主動協助並掌握輔導區學校報送考核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效性。